农业与环境部回应了关于不通过拍卖租赁土地的提议
农业与环境部就允许延长公共土地租赁、未经拍卖的已投资农场土地的建议向选民作出答复。
农业与环境部收到了清化省选民的建议,内容为:“河龙社选民建议修改政府2024年7月30日第102/2024/NĐ-CP号议定第56条,允许对已租赁和正在租赁土地的案例进行未经拍卖的合同签署,允许继续延长已投资、改造生产的农场土地的合同,不再与最初租赁的土地相同。”
关于这项建议,农业与环境部向国会代表团和清化省选民报告如下:
2024年《土地法》第179条第2款规定,用于社会公益目的的农业用地,用于以下目的:(1)建设由乡级人民委员会投资、管理、使用的文化、体育、娱乐、公共卫生、教育、市场、墓地和其他公共工程;建设情义之家、爱心之家、大团结之家;(2)在建设由乡级人民委员会投资、管理、使用的文化、体育、娱乐、公共卫生、教育、市场、墓地和其他公共工程时,对征地者进行赔偿;建设情义之家、爱心之家、大团结之家。
根据《法律》第 179 条第 3 款的规定,对于尚未用于公共目的的该基金,乡级人民委员会将出租给当地个人,以拍卖形式进行农业生产、水产养殖。 每次租赁的土地使用期限不超过 10 年。
政府2024年7月30日第102/2024/NĐ-CP号议定第56条规定了《土地法》若干条款的实施细则(经2025年8月15日第226/2025/NĐ-CP号议定第4条第10款修订和补充),规定了对未用于公共目的的农业用地进行土地使用权拍卖。2024年《土地法》允许根据各时期的土地法律规定设立的用于公共目的的农业用地基金继续用于服务地方的公共需求。
如果地方不再需要将这块土地用于地方公共事业,则制定计划,将其从用于地方公共事业的土地中移除,以便根据已获主管机关批准的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出让土地、出租土地,以开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土地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