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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危险、有害工作时享受津贴的制度。 制图:香江
从事危险、有害工作时享受津贴的制度。 制图:香江

内政部回应医疗行业的津贴制度

ĐỨC VÂN (báo lao động) 22/04/2026 09:14 (GMT+7)

内政部答复,关于在医疗行业从事危险、有害工作时享受津贴的信息。

读者N.T. L向内政部提问时表示,他目前在区域医疗中心工作,该中心是第三类事业单位,部分自主。 他的单位目前正在审查对公务员、劳动者的有害、危险的补偿制度,但发现存在一些不一致之处。

根据第07/2005/TT-BNV号通知的规定,该通知指导对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实施有害、危险津贴制度,其支付方式为0.1、0.2、0.3、0.4等级别,具体取决于工作的程度。

根据第24/2022/TT-BLĐTBXH号通知,规定对在有危险因素、有害因素的条件下工作的劳动者进行实物补偿,实物补贴的相应标准:a) 标准1:13,000 越南盾;b) 标准2:20,000 越南盾;c) 标准3:26,000 越南盾;d) 标准4:32,000 越南盾。

“我想问一下,同一个人可以同时获得第07/2005/TT-BNV号通知规定的津贴和第24/2022/TT-BLĐTBXH号通知规定的津贴吗?目前根据第07/2005/TT-BNV号通知支付津贴是否必须按照第07/2005/TT-BNV号通知第III条第3款申请有害、危险津贴?”——读者提问。

关于这个问题,内政部答复如下:

第24/2022/TT-BLĐTBXH号通知中关于对在有危险因素、有害因素的条件下工作的劳动者进行实物补偿的规定,与第07/2005/TT-BNV号通知中规定的对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的有害有害津贴制度的指导意见不同。

第24/2022/TT-BLDTBXH号通知第三条规定了获得实物补偿的条件:

劳动者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可享受实物补贴:

1. 从事属于劳动、荣军和社会部部长颁布的特别繁重、有害、危险和繁重、有害、危险的职业、工作。

2. 在劳动环境中工作,至少有以下 2 个因素之一:

a) 至少有一个危险因素、有害因素不符合卫生部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规定;

b) 接触至少 1 个被评为 4 分以上的因素,属于“根据《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法》接触传染病源”指标组(序号 10、1 项 A,附件 I,随同劳动和社会部部长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颁布的第 29/2021/TT-BLĐTBXH 号通知,规定了根据劳动条件对劳动力进行分类的标准)。

本条第2款规定的确定因素必须由符合劳动环境监测活动条件的组织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第24/2022/TT-BLĐTBXH号通知第5条第2款规定了以实物形式组织奖励的原则:“不得以现金支付,不得计入工资(包括计入工资单价)代替实物奖励”。

因此,如果N.T.L先生所在单位的劳动者从事繁重、有害、危险的工作,满足第24/2022/TT-BLĐTBXH号通知第3条规定的条件,则可以进行实物补偿。

实物奖励水平根据第24/2022/TT-BLĐTBXH号通知的规定确定。 实物奖励的组织必须在工作时间、工作日进行,确保便利、安全、食品卫生,并且不得以现金代替实物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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