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担任专业组长的教师的权利和津贴
被分配兼任专业组组长的教师,既能享受津贴,又能按照规定减少课时定额。
B.T. H女士(广宁)反映,根据第05/2025/TT-BGDĐT号通知第9条第3款,专业组组长或学科组组长每周可减少3节课。
然而,第21/2025/TT-BGDĐT号通知第3条第5款规定,已收到报酬或津贴的任务,不得将任务执行时间转换为教学节课或减少教学节课定额以计算加班工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H女士问道,学校的专业组长是否可以同时获得兼职津贴,并根据第05/2025/TT-BGDĐT号通知的规定减免课时?

关于这个问题,教育培训部在政府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回答如下:
教育与培训部部长于2025年9月23日发布的第21/2025/TT-BGDĐT号通知第3条第5款规定了公立教育机构教师加班工资的支付制度,规定:
“已收到报酬或津贴的任务,不得将任务执行时间转换为教学节课或减少教学节课定额以计算加班工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对于法律另有规定的,已收到报酬或津贴的任务,可以将任务执行时间转换为教学节课或减少教学节课定额。
教育与培训部部长于2025年3月7日发布的第05/2025/TT-BGDĐT号通知第3条第3款规定了普通教师、大学预科教师的工作制度,其中规定:
“每位教师不得兼任本通告第 9 条、第 10 条、第 11 条规定的 2 项任务。对于本通告第三章规定的任务(除本通告第 9 条第 3 款、第 5 款兼任任务;第 10 条第 1 款、第 2 款、第 3 款兼任任务外),如果已收到报酬或津贴,则不得减少课时定额或换算成课时。”
根据上述规定,被分配兼任专业组组长的教师,既可享受津贴,又可按照规定减少课时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