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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拖欠工资,劳动者需要做什么?

Nam Dương (báo lao động) 29/04/2026 10:33 (GMT+7)

我公司经常延迟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公司有权延迟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吗? 如果工资没有支付,我们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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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律师协会律师阮友学表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NSDLĐ)必须直接、全额、按时向劳动者(NLĐ)支付工资。如果劳动者无法直接领取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合法授权的人支付工资。

因此,原则上,用人单位必须足额、按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然而,实际上,有时企业遇到困难,无法立即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因此,法律也规定,由于不可抗力,用人单位已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但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不得延迟超过30天。 如果工资延迟15天或以上,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赔偿至少相当于延迟支付金额利息的金额,按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开设工资账户的银行公布的1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根据现行规定,当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时,这被认为是个人劳动纠纷,因为它发生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涉及与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权利。

根据2019年《劳动法》第182条至第190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直接或通过其代表(即工会组织)或劳动者授权的人员参与解决争议。首先,劳动者或授权人将直接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尚未解决,则通过劳动调解员(通常在文化社会部、坊/乡人民委员会)进行调解。

请注意,根据2019年《劳动法》第190条第1款的规定,要求劳动调解员进行个人劳动争议调解的时效为自争议方认为其合法权利和利益被侵犯的行为发现之日起6个月。

如果调解员进行了调解但未成功,或者调解成功但用人单位仍未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自行或通过工会组织、被授权人向企业所在地或劳动者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或要求劳动仲裁委员会解决。

如果要求劳动仲裁委员会解决争议,则时效为自发现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9个月。如果要求法院解决,则时效为1年。

如果劳动者证明由于不可抗力、客观障碍或其他法律规定的原因,无法按规定期限要求,则不可抗力、客观障碍或其他原因的发生时间不计入解决个人劳动争议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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