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何时领取用人单位的补充退休金?
读者 ainuxxx@gmail 提问:劳动者何时可以享受到对用人单位补充退休保险基金的缴费和投资结果?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第 5 条第 4 款,第 85/2026/NĐ-CP 号议定书关于补充退休金保险的规定(自 2026 年 5 月 10 日起生效),规定:参加补充退休金保险的劳动者,在满足本条第 3 款规定的条件或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享受用人单位的缴款和本缴款的投资结果:
a) 死亡。
b) 患有癌症、脊髓灰质炎、失代谢性肝硬化、重度肺结核、艾滋病等疾病。
c) 劳动能力下降81%以上;重度残疾人。
d) 劳动者是未继续在越南居住的外国公民,或者拥有失效且未续签的劳动许可证、执业证书、执业许可证。
第85/2026/NĐ-CP号议定第5条第3款规定;劳动者参加补充养老金保险的条件,可以享受用人单位的缴费,以及缴费的投资结果,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协议文件中具体说明。 如果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最低工作时间有条件,则不超过5年。
因此,从2026年5月10日起,劳动者将享受上述情况下用人单位补充退休保险基金的缴费和投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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