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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6年5月25日起,电力公司以高于规定的价格出售电力将被处以高达6000万越南盾的罚款。图片:海阮
从2026年5月25日起,电力公司以高于规定的价格出售电力将被处以高达6000万越南盾的罚款。图片:海阮

以高于规定的价格出售电力,电力公司被罚款高达6000万越南盾

Nam Dương (báo lao động) 24/04/2026 08:13 (GMT+7)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第133/2026/NĐ-CP号议定书第12条第4款规定了电力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自2026年5月25日起生效),规定如下:对作为电力零售单位的组织处以5000万至6000万越南盾的罚款,对于下列违规行为之一:

a) 出售主管国家机关规定的电价错误;

b) 当购电方未能满足规定的任何条件时,就签订购电合同。

第133/2026/NĐ-CP号议定第12条第7款b项规定:责令退还因以高于规定价格出售而获得的不法利益(包括因违规行为产生的所有费用),以返还给被侵占的个人和组织,对于本条第4款a项规定的违规行为。 零售电价单位必须向组织和个人返还多收的电费,加上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利率。 如果未明确适用错误价格的时间,则按12个月计算。 如果无法确定个人和组织进行返还,则将出售高于规定价格的差额全部上缴国库。

因此,从2026年5月25日起,电力公司以高于规定的价格出售电力将被处以高达6000万越南盾的罚款,并被勒令向购电者返还已多收的款项,外加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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