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理因“社会保险欺诈”罪被判缓刑
9月17日,河内市第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企业主,罪名是“社会保险欺诈”。
据河内市社会保险局(BHXH)称,在数据审查过程中,章美县社会保险局(现为章美基层社会保险局)主动审查了B.T私营企业(DNTN),该企业支付产假福利的频率异常;该单位已发布检查单位的决定,发现许多违规行为,例如合同签订后填写的求职档案、被涂改的简历、不符的签名等。
此后不久,章美基层社保局向河内市社保局报告,并于2025年1月13日向章美县公安局调查机关(CSĐT)转交了犯罪报告。 截至2025年2月12日,调查机关已立案刑事案件。
章美基层社保局也主动配合调查机构和河内市第六区人民检察院(VKSND)提供相关档案、文件和信息,以配合调查和起诉工作。
根据调查结果,确定从2022年到2024年,利用对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劳动者适用享受生育津贴的政策,邓廷T.指示其妻子、女儿、儿媳和B.T.私营企业外包会计接收12人次的社保存款,这些人是与T.和家庭成员有熟识关系的个人;帮助这些个人享受由章美基层社保支付的生育津贴和疗养费。
为了使符合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合法化,T. 指示伪造工资支出单、生育津贴支出单、向干部职工发放津贴,给社保基金造成了 409,670,000 越南盾的损失。2021 年解决了 2 例生育病例(62,960,000 越南盾);2022 年解决了 4 例生育病例(128,020,000 越南盾)和 1 例休养病例(2,235,000 越南盾);2023 年解决了 4 例生育病例(135,560,000 越南盾)和 3 例休养病例(9,795,000 越南盾);2024 年解决了 2 例生育病例(68,400,000 越南盾)和 1 例休养病例(2,700,000 越南盾)。
到目前为止,B.T 私人企业已弥补了 100% 的损失,金额为 409,670,000 越南盾。
7月29日,河内市第六区人民法院发布第584/2026/QĐXXST-HS号决定,对被告邓廷T(B.T私营企业经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审判,邓廷T被河内市第六区人民检察院以“社会保险欺诈”罪名起诉,根据《刑法》第214条第2款c项的规定,章美基层社会保险以民事原告的身份参与诉讼。
初审于9月17日上午9点在河内市第六区人民法院总部进行。
审判结果,在评估被告行为的性质和程度时,认为其对社会构成危险,侵犯了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支付和享受管理秩序,并侵犯了社会保险机构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同时考虑了减轻情节和被告坦白承认的行为,同时被告已弥补了全部 409,670,000 越南盾。
审判委员会一致同意检察院在庭审中公布的调查结果和起诉书内容,判处邓廷T. 18个月监禁,但缓刑,缓期36个月,罪名是“欺诈社保”。
B.T 企业已向 Chương Mỹ 基层社保缴纳的 11 例在 B.T 私营企业没有实际工作时间的款项全部被没收并充公给国家,其余 1 例的社保缴款因 Chương Mỹ 基层社保及时发现并停止支付福利,因此 Chương Mỹ 基层社保必须返还该例已缴纳的社保款项。
根据2015年《刑法》第214条,社保欺诈是指实施下列行为之一,以侵吞资金或造成损害,包括:伪造或歪曲社保档案、失业保险档案,欺骗社保机构;使用伪造档案或已歪曲内容的档案欺骗社保机构享受社保、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