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暂停缴纳养老金和死亡抚恤金的时间
根据第158/2025/NĐ-CP号议定书,暂停向2026年金和死亡抚恤基金缴纳的时间。
根据关于暂停向养老金和死亡抚恤金缴纳时间的第158/2025/NĐ-CP号议定第10条第3款的规定,如下:
(1) 暂停缴纳养老金和死亡抚恤金的时间为每月,且自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在暂停向养老金和死亡抚恤金缴纳期间,用人单位仍需向疾病和生育基金、工伤保险基金、职业病保险基金缴纳。
在暂停向养老金和死亡抚恤金缴纳期间,劳动者符合领取养老金、死亡抚恤金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劳动者或劳动者家属应补缴暂停缴纳期间的款项,以解决劳动者、劳动者家属的待遇问题,或确认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
(2) 按照(1)的规定,暂停缴纳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继续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并弥补暂停缴纳的时间。
补缴期限最迟为暂停缴费结束后的下个月的最后一天,暂停缴费的月份的补缴金额等于根据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33条和第34条规定的必须缴纳的强制性社会保险金额。
在最迟的补缴期限之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才补缴暂停缴费的月份,则按照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40条和第41条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