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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胡志明市地区津贴系数依据第23/2025/TT-BNV号通知。图片:海阮.
2026年胡志明市地区津贴系数依据第23/2025/TT-BNV号通知。图片:海阮.

2026年胡志明市地区津贴系数

Quang Minh (báo lao động) 17/04/2026 08:53 (GMT+7)

2026年胡志明市地区津贴系数依据第23/2025/TT-BNV号通知。

第23/2025/TT-BNV号通知修订和补充了关于指导实施区域津贴制度的第11/2005/TTLT-BNV-BLĐTBXH-BTC-UBDT号联合通知的一些内容。

据此,在随附于第23/2025/TT-BNV号通知的附件中的第XXVIII号清单内容中,规定了2026年最新的胡志明市地区津贴系数和适用区域:

昆岛特区 - 系数 0.7;

其他单位:拜坎灯塔站 - 系数 0.4;

各乡:周德、金龙、春山、保林、和协 - 系数 0.2;

各乡:石安、芹椰、安泰东、平庆、义交、义城、平惹、川木、和会、平洲 - 系数 0.1;

其他单位:灯塔站:头顿、桥达、高庄、芹A Van;河道站;富美 - 系数0.1;

Thi Vai, Phuoc Hoa - Thi Vai - 系数 0.1。

区域津贴根据工作地点确定并支付给正在工作的人员;根据规定,根据常住登记地点确定、计算和支付,并领取退休人员和每月领取津贴的人员的养老金和补贴。

区域津贴与每月工资、津贴和补贴同期支付。

出差、学习、治疗、疗养期限在一个月以上的,应按照工作、学习、治疗、疗养地的规定享受区域津贴,自新地到达之日起;如果新地没有区域津贴,则停止享受出发前所在地的区域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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