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开辟铁路通道,被罚款高达4000万越南盾
读者 levyxxx@gmail 提问:企业擅自开设铁路通道可能被处以罚款?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第81/2026/NĐ-CP号议定书第17条第4款规定了铁路交通领域的行政处罚(自2026年5月15日起生效),规定如下:
对个人处以1000万至2000万越南盾的罚款,对实施下列违规行为的组织处以2000万至4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a) 自行开通铁路通道;
b) 非法钻孔、挖掘、切割铁路;
c) 拆除、非法移动铁轨、枕木、构件、配件、物资、设备、铁路信号信息系统。
第81/2026/NĐ-CP号议定第17条第6款e点规定:
e) 实施本条第 2 款 e 项;第 3 款;第 4 款;第 5 款 a 项规定的行为,强制恢复因行政违规行为而改变的原始状态。
因此,从2026年5月15日起,企业自行开通铁路通道可能被处以高达4000万越南盾的罚款,并被勒令恢复已根据上述规定更改的原始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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