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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国家机密文件、容器带出存放地用于出国工作的人员,必须向主管机关征得书面许可。 图片:VGP
将国家机密文件、容器带出存放地用于出国工作的人员,必须向主管机关征得书面许可。 图片:VGP

包含国家机密的文件是如何从存放地取出的?

Nam Dương (báo lao động) 05/03/2026 08:19 (GMT+7)

读者dongduxxx@gmail提问:将文件、国家机密物品带离存放地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第 7 条第 63/2026/NĐ-CP 号议定书详细规定了《国家秘密保护法》(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起生效)的若干条款和实施措施,关于将国家秘密文件、容器带离保管地,具体如下:

1. 将国家机密文件、容器带出国内工作场所的规定如下:

a) 将国家秘密文件、容器带出存放地,必须用于处理、解决分配的任务;

b) 完成任务后,将国家秘密文件、容器带出国内工作场所的人员,必须将国家秘密文件、容器归还给保管场所。

2. 将国家机密文件、容器带离存放地,用于出国工作的规定如下:

a) 将国家秘密文件、容器带出存放地用于国外工作的人员,必须向有权机关申请许可,该许可规定在《国家秘密保护法》第14条第2款中;

b) 申请将国家秘密文件、容器带离存放地用于出国工作的文件,必须明确说明姓名、职务、工作单位;文件、容器的类型、内容摘录、机密性;使用目的;工作时间、地点;保护国家秘密的措施;

c) 完成任务后,将国家秘密文件、容器带出保管地用于出国工作的人员,必须向直接管理该国家秘密文件、容器的机关、组织负责人或副职报告国家秘密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将国家秘密文件、容器移交给直接管理的机关、组织,除非将国家秘密文件、容器带出保管地同时是直接管理国家秘密的人。

3. 将国家秘密文件、容器带出存放地,必须由直接管理国家秘密的机关、组织负责人规定的安全保障手段、设备存放、储存、运输,并在带出存放地期间进行保护,以防止泄露、丢失国家秘密。

因此,从2026年3月1日起,将文件、国家机密物品带离保管地的规定如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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