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社会保障房,因在四个地方工作一年而遇到收入确定障碍
公民分享说,他们一年在四个不同的单位工作。那么,如何确定收入才能购买社会保障房?
在建设部信息门户网站上分享时,河内的读者N.M.T表示:“我符合购买社会住房的收入条件(连续12个月每月低于2000万越南盾)。
然而,2025年我将在4家不同的公司工作。
在按照04号表格(2025年合并文件08/VBHN-BXD)办理手续时,我遇到了问题:我所在的公司只确认了他们支付的工资部分(从2025年9月到2025年12月),并拒绝确认12个月的总收入,因为无法准确检查其余3家公司的收入。
与此同时,如果其他公司确认不准确,他们不想承担责任(担心伪造文件以牟取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条件)。
目前我有足够的文件确认2025年来自所有4家公司的实际收入和工资单。
读者问:“模板4必须由一家企业确认12个月的总收入,还是可以接受来自劳动者工作所在企业的多次单独确认?
如果目前的企业以责任为由拒绝确认综合收入,因为担心我伪造文件以牟取暴利,我可以同时提交所有在申报期内支付收入的公司确认函和工资单吗?
研究后,住房和房地产市场管理局的意见如下:
2023年《住房法》第76条第6款规定了享受社会住房支持政策的对象:
在工业园区内外的企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会工作的工人和劳动者。
根据2023年《住房法》第78条第1款的规定,2023年《住房法》第76条第1、4、5、6、7、8、9和10款规定的对象,如果购买、租赁社会住房,必须满足住房条件和收入条件。
2025年10月10日,政府颁布了关于修订和补充政府2024年7月26日第100/2024/NĐ-CP号议定和政府2025年7月1日第192/2025/NĐ-CP号议定若干条款的第261/2025/NĐ-CP号议定。
据此,对于《住房法》第76条第5、6和8款规定的对象,必须满足以下收入条件:
申请人未婚或被确认为单身的,其实际月平均收入不超过2000万越南盾,按其工作单位、单位、企业确认的工资单计算。
申请人未婚或被确认为单身且正在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其实际月平均收入不超过3000万越南盾,按其工作单位、单位、企业确认的工资单计算。
如果申请人已根据法律规定结婚,则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月平均实际收入不超过4000万越南盾,按工作单位、单位、企业确认的工资单计算。
根据本款a项、b项的规定,确定收入条件的时间为连续12个月,从主管机关进行确认之日起算......”。
在建设部部长于2025年11月10日发布的第32/2025/TT-BXD号通知随附的附件01a中,已对证明对象、收入以享受社会保障性住房支持政策的文件进行了指导(适用于《住房法》第76条第5、6、8款规定的对象,但《住房法》第76条第5款规定的对象没有劳动合同,不享受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工资)。
因此,住房法已明确规定,购买、租赁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收入条件确认时间为连续12个月,从主管机关进行确认之日起计算。
第76条第6款规定的对象确认对象,享受住房支持政策的收入按照上述1a号表格执行,由对象工作的机关、单位、企业在申报人工作期间进行确认(确认总时间为连续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