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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6年5月16日起,利用儿童形象谋取私利的人可能被处以4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的罚款。图片:海阮
从2026年5月16日起,利用儿童形象谋取私利的人可能被处以4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的罚款。图片:海阮

利用儿童形象谋取私利可能被处以5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Nam Dương (báo lao động) 03/05/2026 08:14 (GMT+7)

读者邮箱 thanhthaoxxx@gmail. com 提问:利用儿童形象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可能被处以多少罚款?

YouMe 有限责任律师事务所律师阮氏翠回答:

第24条,第98/2026/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在社会保障、社会援助和儿童领域(自2026年5月16日起生效)的行政处罚,规定了禁止虐待和剥削儿童的规定,如下:

1. 对儿童过度、超时从事家务,影响学习、玩耍、娱乐,对儿童发展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处以2000万至3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对于以下行为之一,但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处以3000万至4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a) 组织、强迫儿童乞讨;

b) 出租、借用儿童或利用儿童乞讨;

c) 引诱、怂恿、煽动、引诱、煽动、利用、强迫充当儿童剥削活动的中间人;

d) 引导、怂恿、煽动、引诱、拉拢、煽动、利用、强迫儿童违反法律规定劳动。

对于利用儿童的肖像、个人信息创作内容,损害儿童身心发展或谋取私利,但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处以4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4. 补救措施:

a) 强制退还因违反本条第 2 款和第 3 款规定而获得的非法所得;

b) 如果违反本条第1款、第2款、第3款规定的行为,导致儿童受伤或健康受损,但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则强制支付儿童的全部诊疗费用。

第98/2026/NĐ-CP号议定第6条第2款规定了罚款金额,适用罚款金额的权力如下:

2. 本法令第二章规定的罚款是适用于个人行政违法行为的罚款,但本法令第10、11、14、15、16、34条、第35条第1款、第2款和第37条第2款除外。 对于同一行政违法行为,对组织的罚款是对个人的两倍。

因此,从2026年5月16日起,利用儿童形象谋取私利的人可能被处以4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的罚款,并采取上述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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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专栏在YouMe有限责任律师事务所的支持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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