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员延长鉴定时间将如何处罚?
读者tridoxxx@gmail提问:司法鉴定员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延长鉴定时间,将如何处罚?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第25条第1款,第109/2026/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司法辅助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司法行政;婚姻和家庭;民事执行;企业、合作社的恢复、破产(自2026年5月18日起生效),规定了司法鉴定人的违法行为如下:
1. 对下列行为之一处以300万至700万越南盾的罚款:
a) 无正当理由延长鉴定时间;
b) 未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记录整个鉴定过程;
c) 未充分执行关于建立、保存、维护鉴定档案的规定;
d) 未按委托人的要求解释鉴定结论,未经正当理由要求鉴定。
因此,从2026年5月18日起,司法鉴定员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延长鉴定时间,将被处以高达700万越南盾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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