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澄清了对未满5年工作经验人员的公务员接收规定
内政部澄清了关于接收公务员五年工作条件的规定,强调必须确保符合标准和分配的编制指标。
阮文越先生(人物姓名已更改),在安江省的一个乡镇工作的非专职干部表示,他在当地工作了10年,并于两年前获得了法律大学的学位。
据越先生说,根据中央关于在地方政府两级调整后接收非专职干部(CBKCT)担任公务员的指导,他认为自己拥有与专业相符的大学学位,在基层有实际工作经验,并且始终出色地完成了分配的任务。 然而,目前他尚未满足自获得大学学位之日起五年的条件。
他认为,自获得大学学位以来,没有达到5年的时间是由于条件上的障碍,而不是由于能力或专业水平的限制。 据反映,在他工作所在的社里,目前有许多类似的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越先生建议内政部在评估工作过程和实践能力的基础上,考虑对拥有适当大学学历但未满5年的CBKCT提供指导或灵活的机制。
同时,他建议允许地方政府考虑有条件或按照适当的路线接收,以有效利用在基层接受培训并稳定工作的干部队伍。
关于越先生的建议,内政部已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做出回应。
政府 2025 年 6 月 30 日第 170/2025/NĐ-CP 号法令第 13 条第 3 款规定了公务员的招聘、使用和管理:根据公务员使用机构中每个职位需要安排的公务员比例、分配的编制指标和招聘职位的要求,有权招聘的机构负责人或管理机构负责人将审查并接收本条第 1 款规定的公务员,如果符合《干部、公务员法》第 19 条第 1 款规定的公务员登记条件,但《干部、公务员法》第 19 条第 3 款规定的情况除外,或者正在纪律处分期间,正在执行纪律处分决定期间,正在按照党和法律的规定执行纪律处分期间。
同时,本款b项规定:本条第1款b、c、d、e、g和h项规定的情况,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并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如果未连续且未领取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则累计计算,包括此前在本条第1款b、c、d、đ、e、g和h项规定的工作岗位上的工作时间),从事与拟接收的工作岗位相符的专业、业务工作。
因此,内政部建议您研究上述规定以及您的个人档案和工作经历,以便向有公务员招聘需求的机构登记,以便获得指导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