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要求各协会、基金加强打击假冒伪劣商品
内政部要求各协会、协会和基金加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品行为的监督和打击。
内政部刚刚向具有全国或跨省活动范围的行业协会、行业协会、企业协会发出公文;关于实施中央书记处第207号结论的社会基金、慈善基金。
据此,内政部要求各协会、协会、基金会向全体会员、个人会员、组织会员(特别是企业、生产经营机构)、协会、基金会所属组织以及在行业协会、企业协会工作的人员宣传、贯彻,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指示性文件;
发挥监督作用,提供有关社会-职业组织、人民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品的产品、商品、服务质量信息;建立支持机制,快速、方便地接收和解决消费者与经营组织、个人的纠纷。
内政部建议各协会、协会、基金加强数字化转型,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应用科学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建设遵守法律的文化,将消费者置于会员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中心地位;
鼓励会员开展研究、应用、发展科学技术和创新,以实现绿色生产和消费,在客户服务活动中;追溯产品和商品的来源;在数字时代实现商品和服务市场的透明化。
该部还要求提高各协会、会员在监督、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意识和责任;在新的形势下,落实政府总理关于加强实施“越南人优先使用越南货”运动的第28号指示,务实有效;
宣传会员执行关于商品、服务质量标准、规范的规定,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劣质产品、服务、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投资创新,提高会员、经济的商品、服务质量和竞争力;
鼓励会员在生产经营中采用越南和国际最高的标准和规范,确保商品和服务交付给消费者时达到最佳质量。
继续参与保护消费者权益,主动积极宣传、动员,提供有关消费者权益的信息;
及时接收、提供有关安全、优质产品和服务、违规、不安全场所的信息给会员和人民;加强监督、社会评论作用,参与制定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机制和政策,本着第30号指示和第207号结论的精神。
内政部指出,在组织、活动过程中,各协会、协会、基金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以及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协会、基金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