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就退休时同时享受两种补贴一事作出回应
内政部刚刚回应了根据第178/2024号议定和第76/2019号议定同时享受提前退休补贴的问题。
黎氏秋女士(人物姓名已更改)表示,她已获得主管机关决定提前退休的决定,并已根据第178/2024/NĐ-CP号议定(经第67/2025/NĐ-CP号议定修订和补充)获得一次性补贴。 这是适用于精简编制、因机构调整而离职的情况的通用政策。
截至退休时,她在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的地区实际工作了19年。 因此,她建议有关部门考虑,除了根据第178/2024/NĐ-CP号议定书的补贴外,她是否可以根据政府第76/2019/NĐ-CP号议定书第8条第1款,根据在困难地区工作的时间获得一次性补贴。
关于秋女士的疑问,内政部已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作出回应。
根据政府2019年10月8日第76/2019/NĐ-CP号议定第8条第1款,在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的地区实际工作满10年以上的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和劳动者,在从该地区调离工作、退休或该地区不再被确定为特别困难地区时,可享受其在该地区实际工作期间的一次性补贴。
在特别困难地区工作的时间也是根据第76/2019/NĐ-CP号议定第13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计算津贴和补贴的依据。
对该省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的政策实施属于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的权限。
因此,内政部建议您联系省干部、公务员、职员管理机构(您工作所在的内政厅)以获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