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工资和薪金
对劳动者夜班、加班的全部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自7月1日起生效的第253/2026/NĐ-CP号议定书第26条以及税务机关的指导,在某些具体情况下,对工资、薪金免征个人所得税(TNCN)。 其中,夜间工作、加班工资、未休假日支付的工资、薪金属于个人所得税免征范围。
适用情况是,在正常工作时间外,企业在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和时间下,在工作场所发生夜间工作(从22时到次日06时)。
在以“越南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和外国劳工管理的重大变化全景”为主题的在线研讨会上,越南EY咨询股份公司税务与人事咨询副总经理吴氏金英表示:“根据现行规定,夜班或加班的劳动者将获得更高的工资。此前,个人所得税的免征仅适用于多余部分。”
金英女士举例说,如果一名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并按小时工资的120%支付,那么根据旧规定,只有20%的差额可以免税;而相当于加班时间的100%工资仍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然而,根据第253号议定,劳动者可以免除夜间工作和加班工资的全部税款,这符合法律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加班工资的支付只有在完全遵守《劳动法》的规定时才能适用这项优惠。现行法律明确规定了加班时间的限制。
在第60条议定书145/2020/NĐ-CP中规定如下:
在正常工作日加班时,总加班时间不超过一天正常工作时间的50%,但本条第2款、第3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一天加班的总时间不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50%;一个月加班的总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年最多200小时或300小时,具体取决于情况。
因此,金英女士认为,企业需要建立和完整存储档案、凭证,同时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流程,以证明加班组织符合规定。 这将是向税务机关解释或在审计、检查的情况下的重要依据。
关于未使用的休假款项,越南EY咨询股份公司代表提出了一个案例,即劳动者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尚未使用。
根据之前的规定,这笔收入仍然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范围。根据新规定,这是一个积极的变化,因为未使用的休假金将不必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
然而,企业需要注意的是,支付这笔款项必须符合《劳动法》第113条第3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