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长在承认有声望的人时做什么
读者 huuthoxxx@gmail 提问:村长在根据新规定承认有声望的人时做什么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第307/2026/NĐ-CP号议定第8条第1款规定了少数民族地区有声望人士的选择、认可、政策以及对一些少数民族组织和个人的慰问、祝贺、赠送礼物、鼓励、会面、表彰和表彰的政策(自2026年9月20日起生效),规定了对有声望人士的认可如下:
a) 村长组织村级会议,至少有 2/3 的家庭参加(每户选出 1 名 18 岁以上且具有法律规定的充分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会议宣传政策内容、标准、条件、数量、选择程序; 实施推荐、提名和选择有声望的人的程序。 根据选出的村庄有声望的人的数量,每个村庄以至少 2 人的比例提名 1 人进行选举。 被选中者必须达到村庄内 50% 以上的家庭,通过投票或表决的方式达成一致。 如果首次未能选出有声望的人,则重新组织选举。 选出有声望的人后,村长将制作村级会议记录(本法令附有表格 01),并附上要求承认有声望的人的文件,发送给乡级人民委员会。
如果村委会会议未能按照本条第1款a项的规定选出有声望的人,村长应向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报告,并重新组织村委会会议,按照规定选出有声望的人。
b) 自收到村庄的建议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审查并决定在乡辖区内承认有声望的人,并在村庄公开张贴(本法令附带的第 02 号表格),并向省人民委员会(通过省民族、信仰、宗教工作国家管理机构)提交报告,以进行汇总、跟踪和指导。
因此,从2026年9月20日起,村长将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工作,以承认有声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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