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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日起,兴安省村长、党支部书记、基层工作委员会主任的津贴在基本工资上调时进行调整。图片:VGP.
2026年7月1日起,兴安省村长、党支部书记、基层工作委员会主任的津贴在基本工资上调时进行调整。图片:VGP.

兴安省村长、支部书记、基层工作委员会主任的津贴,从7月1日起。

Quang Minh (báo lao động) 26/06/2026 10:00 (GMT+7)

读者提问:2026年7月1日起,兴安省村长、党支部书记、基层工作委员会主任的津贴在提高基本工资时如何调整?

劳动法律咨询部门表示,根据第185/2026/NĐ-CP号议定第15条,国家预算对村、居民区的非专职人员实行每月津贴基金(包括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据此,根据国家预算承包的津贴基金;地方预算的平衡能力;相关法律法规和每个地区的特殊性,省人民委员会将提交同级人民议会具体决定相关内容。

在兴安省,省人民议会关于规定非专业人员、参与该省村、居民区活动的人员的职务、数量和一些制度、政策的第12/2026/NQ-HĐND号决议。具体如下:

参与本条第1款中规定的职务的村、居民小组的活动参与人数如下:村有700户以下的家庭,居民小组有1000户以下的家庭,最多安排8人。

村庄有700户家庭,居民区有1000户家庭或以上;村庄、居民区属于国防重点乡级行政单位,根据主管机关的决定,最多可安排9人。

村副村长/居民小组副组长数量:村有700户以上的家庭,居民小组有1000户以上的家庭;村、居民小组属于主管机关决定的国防重点乡级行政单位:安排2人。

自2026年7月1日起,各村、居民区非专职人员每月津贴,基本工资为2.53万越南盾/月:

决议还提到了对参加村、居民区活动的人员的兼职安排和兼职支持水平。

关于在村、居民区兼任三个非专职人员职务的原则。

村、居民区非专职人员、村、居民区活动参与者兼任村、居民区活动参与者职务。

兼职的安排取决于实际工作情况、每个任务的特殊性质以及地方的人力资源。任务分工和兼职职位的安排必须确保地方各领域都有人担任;由一个人兼职的职位必须具有相似性,符合工作能力和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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