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不得享受职业津贴的时间
读者 minhchauxxx@gmail. com 提问:医务人员哪些时间不能享受职业优惠津贴?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第5条,第350/2026/NĐ-CP号议定规定了对医务人员的职业优待津贴制度(自2026年9月9日起生效),不计算享受职业优待津贴的时间如下:
1. 被派往国内外出差、工作、学习的时间为1个月以上,且未按工作岗位从事医疗专业工作。
1. 连续无薪休假1个月以上。
3. 根据关于社会保险的法律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休假时间。
4. 停职时间,被拘留、羁押时间。
因此,上述时间,医务人员不计入享受职业津贴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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