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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文凭在越南被确认为符合使用条件,当教育机构颁发文凭,并获得其所在地国家教育主管机构的培训许可和文凭颁发许可时。 图片:AI
外国文凭在越南被确认为符合使用条件,当教育机构颁发文凭,并获得其所在地国家教育主管机构的培训许可和文凭颁发许可时。 图片:AI

9 例外国文凭自 2026 年 9 月起在越南获得认可

Nam Dương (báo lao động) 20/09/2026 14:54 (GMT+7)

YouMe 有限责任律师事务所律师阮氏翠回答:

教育与培训部第65/2026/TT-BGDĐT号通知第3条规定了外国教育机构颁发的外国文凭在越南使用的条件、程序和权限(自2026年9月26日起生效),规定了文凭的认可条件如下:

1. 由合法运营的外国教育机构颁发的文凭,其教育计划保证质量,颁发给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受人认可:

a) 教育机构颁发文凭,经其所在地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培训并批准颁发申请认可文凭;

b) 教育机构颁发文凭,由有权机构对教育质量进行评估,该机构位于教育机构总部所在国,对质量进行评估,并申请认可的文凭由教育机构总部所在国的教育主管部门认可;

c) 教育计划由教育机构所在地的国家教育质量评估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或由教育机构所在地的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培训,并由教育机构所在地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申请认可文凭。

2. 外国教育机构颁发的文凭,当学习者直接在教育机构所在地学习时,如果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可以获得认可。

3. 由在越南开展教育、培训、教育合作、联合培训或开设分校的外国教育机构颁发的文凭,在教育、培训活动在越南合法开展时获得认可,满足关于批准课程、招生、课程时长以及在实施该课程时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以颁发文凭,同时满足本条第1款的规定。

4. 外国教育机构颁发的文凭,其教育、培训、教育合作、培训合作或在其总部所在的其他国家(不包括越南)设有分校,如果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 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的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经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的国家的主管机关认可质量,或经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的国家的教育质量评估主管机关检验质量;

b) 培训机构获得其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的国家教育主管机构的许可,或获准颁发学位;

c) 教育计划由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的国家的教育主管机构批准实施,或由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的国家的教育质量评估主管机构进行质量评估。

5. 外国教育机构颁发的文凭,对于采用远程教育方式(在线、在线直接结合或通过计算机网络和电信、邮政、广播-电视等远程教育方式相结合)实施的教育项目,在满足本条第1款的规定后予以认可,同时,在哪个国家居住和学习的学习者,其教育项目必须获得该国教育主管部门的许可。

6. 外国教育机构颁发的职业教育文凭,在满足本条第1款的规定以及本条第2、3、4、5款规定的条件之一,对应于培训方式时予以认可;同时,确保入学资格条件相等,学习时间相符,按学年计算或按课程结束时积累的学分计算,符合越南各级学历的规定。

7. 由国外教育机构根据在国外教育机构直接培训和在其他国家进行实地研究的方式颁发的博士学位,在文凭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并且在整个课程期间在培训机构直接学习和研究至少12个月时,才能获得认可。

1. 博士学位由国外教育机构颁发,以认可已获得的研究成果、科研成果的形式,在满足本条第1款的规定以及以下条件时获得认可:

a) 学习者有科学指导,完全完成了博士培训计划的学术要求,并按照培训机构的规定,在学术委员会面前答辩论文;

b) 培训机构确认已有的研究成果、科研成果,作为博士培训计划的一部分,以及符合越南相应行业、领域博士培训计划标准的学习、研究成果。

9. 承认外国教育机构颁发给受战争、自然灾害、疫情、火灾、不可抗力和其他特殊情况影响的学生的文凭,由教育培训部部长决定,当学习、研究结果符合越南相应行业、领域的培训计划的产出标准时。

因此,从2026年9月起,上述情况的外国文凭将被认可并在越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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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专栏在YouMe有限责任律师事务所的支持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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