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人民委员会主席因社会保险被罚款高达3750万越南盾
读者 maimaixxx@gmail. com 提问:社人民委员会主席因在劳动、社会保险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被罚款多少?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第283/2026/NĐ-CP号议定第55条第1款规定了对在劳动、社会保险领域违反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根据合同到国外工作的越南劳动者的处罚,具体如下:
1. 乡、坊、特区(以下统称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有权:
a) 警告;
b) 对于劳动、社会保险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处以高达3750万越南盾的罚款;
c) 对在越南劳动者根据合同到国外工作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处以最高 50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d) 吊销执业证书或暂停执业一段时间;
d) 没收行政违法行为的赃物;
e) 适用本法令第 3 条第 3 款规定的补救措施。
因此,社人民委员会主席因在劳动、社会保险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被处以高达3750万越南盾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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