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支持在执行任务时死亡的基层安全保障人员的款项
读者 phucnguyenxxx@gmail. com 提问:胡志明市基层安保力量在执行任务时死亡,但尚未参加社保,如何获得支持?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胡志明市人民议会第 54/2025/NQ-HĐND 号决议第 7 条第 2 款规定了对尚未参加社会保险,但在执行任务时发生事故或死亡的基层参与维护安全和秩序的人员的援助水平,如下:
2. 参与基层维护安全秩序的人员尚未参加社会保险,但在执行任务时因事故死亡,符合第6条第1款的规定,且不属于第40/2024/NĐ-CP号议定第6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其亲属可享受抚恤金、丧葬费,具体如下:
a) 一次性抚恤金为本决议第3条第1款规定的每月经常性补助金的3倍。
b) 丧葬费是参与基层维护安全秩序的人员死亡月份,根据社会保险法律的参考标准的10倍。
因此,对在胡志明市基层参与维护安全秩序的人员,在未参加社保的情况下执行任务时死亡的,将按上述方式提供支持。
法律咨询
请拨打法律咨询热线:0979310518,以获得快速、及时的答复,或发送电子邮件至:tuvanphapluat@laodong. com. vn以获得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