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寿省村长、支部书记、基层工作委员会主任的津贴
读者提问:富寿省目前村长、党支部书记、基层工作委员会主任的津贴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表示,根据国家预算承包的津贴基金;地方预算的平衡能力;相关法律法规和每个地区的特殊性,省人民委员会将提交同级人民议会具体决定相关内容。
在富寿省,根据省人民议会第13/2026/NQ-HĐND号决议,规定了村、居民区非专职人员的职务津贴水平;参与村、居民区活动的职务数量、职务、支持水平...则:
富寿省辖区内村、居民区的非专职人员可享受每月津贴(已包括社会保险缴费补助),具体如下:
1. 对于拥有700户以上家庭的村庄;拥有1000户以上家庭的居民区;属于国防重点乡级行政单位的村庄、居民区,根据主管机关的决定;特别困难的村庄,规定了津贴标准:
支部书记的津贴为基本工资/职务/月的2.2倍;村长、居民小组组长津贴为基本工资/职务/月的2.2倍;基层工作委员会主任津贴为基本工资/职务/月的1.7倍。
2. 对于剩余的村、居民小组,津贴标准:支部书记津贴为基本工资/职务/月的1.8倍;村长、居民小组组长津贴为1.8倍;基层工作委员会主任津贴为基本工资/职务/月的1.4倍。
目前的基本工资为253万越南盾,因此,富寿省的村长、支部书记、基层工作委员会主任的津贴是:

该决议还规定了兼任以下职务:
村、居民区的非专职人员可以兼任村、居民区其他非专职人员的职务。
村、居民区的非专职人员可以兼任参加村、居民区活动的职务。
参加村、居民区活动的人员可以兼任村、居民区其他活动的职务。
兼职津贴、补助金:
根据关于兼任职务的第4条第1款的规定,兼任职务的安排;对于在村、居民区等非专业人员的兼任津贴和支持,可享受该兼任职务津贴和支持的100%。
兼任多个职务的,只能享受一项津贴或最高的兼任补助金。
兼职职务津贴、补助金不用于计算缴纳、享受社会保险、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