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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退休金保险的第85/2026/NĐ-CP号议定书,自2026年5月10日起生效,规定了享受补充退休金保险的情况。图片:海阮.
关于补充退休金保险的第85/2026/NĐ-CP号议定书,自2026年5月10日起生效,规定了享受补充退休金保险的情况。图片:海阮.

自5月10日起享受补充退休金保险的情况

Quang Minh (báo lao động) 03/04/2026 17:05 (GMT+7)

关于补充退休金保险的第85/2026/NĐ-CP号议定书,自2026年5月10日起生效,规定了享受补充退休金保险的情况。

根据第85/2026/NĐ-CP号议定书第5条规定如下:

3. 劳动者参加补充退休保险的条件,即享受用人单位的缴费,以及缴费的投资结果,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协议文件中具体说明。

如果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最低工作时间有条件,则不超过5年。

4. 参加补充退休保险的劳动者,在满足本条第3款规定的条件或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享受用人单位的缴款和本缴款的投资结果:

死亡。

患有癌症、脊髓灰质炎、失衡性肝硬化、重度肺结核、艾滋病等疾病。

劳动能力下降81%以上;重度残疾人。

劳动者是未继续在越南居住的外国公民,或者拥有失效但未续签的劳动许可证、执业证书、执业许可证。

因此,参加补充退休保险的劳动者,在满足第85/2026/NĐ-CP号议定第5条第3款规定的条件或属于以下四种情况之一时,可以享受用人单位的缴款和从这笔缴款中获得的投资结果:

死亡。

患有癌症、脊髓灰质炎、失衡性肝硬化、重度肺结核、艾滋病等疾病。

劳动能力下降81%以上;重度残疾人。

劳动者是未继续在越南居住的外国公民,或者拥有失效但未续签的劳动许可证、执业证书、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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