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个人犯多项罪行时立案、起诉嫌疑人的新规定
该通告具体指导在一个人实施多项犯罪行为或犯下多项不同罪名的情况下,对案件提起公诉、对被告提起公诉。
公安部和相关机构刚刚发布了关于刑事案件起诉和犯罪嫌疑人起诉的新指南,其中具体规定了当犯罪嫌疑人犯下多项罪行或有多项犯罪行为时,变更和补充起诉犯罪嫌疑人的决定。
根据第01/2026/TTLT-VKSNDTC-BCA-BQP号联合通知第9条第6款,在被告有多项犯罪行为但罪名相同或犯罪多项的情况下,作出刑事案件立案决定、起诉被告或补充刑事案件立案决定、补充起诉被告决定的执行方式如下:
如果一个人实施了多项犯罪行为,但罪名相同,并在同一时间被发现,则仅对所有犯罪行为作出刑事案件立案决定和被告人立案决定。
如果在调查、起诉过程中发现被告仍实施与同一罪名相同的犯罪行为,但尚未被起诉,则诉讼机关应作出补充决定,对该犯罪行为提起刑事诉讼。
如果同一时间某人实施多项不同犯罪行为并同时被发现,则仅对所有犯罪行为作出刑事案件立案决定和被告人立案决定,其中明确规定了适用的刑法各罪名和条款。
如果一个人实施了多种不同的犯罪行为,而之前的犯罪行为是为了实施后来的犯罪行为,或者相互关联的犯罪行为,则也只作出一项刑事案件起诉决定和一项被告起诉决定,其中明确规定了适用的每项罪名和《刑法》的条款。
如果一个人在不同时间点实施多项犯罪行为,属于不同罪名,但同时被发现,则仍仅对所有犯罪行为作出刑事案件立案决定和犯罪嫌疑人立案决定,同时明确规定适用的刑法各罪名和条款。
对于以多项罪名起诉被告的情况,其中包括属于上级调查机关调查权限的犯罪,下级调查机关必须与有权力的检察院交换意见并达成一致,将整个案件移交给上级调查机关受理。
对于以多项罪名起诉被告的情况,其中包括属于侦查机关调查权限的罪行和属于侦查机关调查权限的罪行,如果将案件分离出来按权限调查可能影响案件的客观性和全面性,则正在受理的侦查机关必须与有权力的检察院交换意见并达成一致,以确定主要罪行。主要罪行属于哪个机关的调查权限,该机关就对整个案件进行调查。
联合通告 01/2026/TTLT-VKSNDTC-BCA-BQP 自 2026 年 3 月 15 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