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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为自货车(货车)、专用货车(专用货车)生产之日起二十五年(25年)。图片:友政
使用年限为自货车(货车)、专用货车(专用货车)生产之日起二十五年(25年)。图片:友政

机动车的使用年限从2026年7月开始。

Nam Dương (báo lao động) 01/04/2026 08:29 (GMT+7)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第18条第89/2026/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机动车检验服务经营条件;检验机构的组织和活动;机动车的使用年限(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规定了以下使用年限:

1. 货车(货车)、专用货车(专用货车)的生产年份为二十五年(25年)。

对于允许载人9人以上的乘用车(不包括驾驶员)、学龄前儿童乘用车、学生乘用车、配备发动机的四轮货车,自生产之日起20年。

对于配备发动机的四轮乘用车,从生产年份算起十五(15 年)。

4. 机动车类似车辆的使用年限与本条第1款、第2款和第3款中的机动车类型相同;确保符合每种类似车辆的每个功能和用途。

5. 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名单是在机动车登记数据库的基础上汇总的,用于巡逻和控制工作。

因此,从2026年7月1日起,机动车的使用年限将如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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