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车主强制性民事责任保险规定继续生效
关于机动车车主民事责任强制保险、投资建设活动中强制保险的法令将继续生效。
政府刚刚颁布了第32/NQ-CP号决议,公布了政府关于指导实施第08/2022/QH15号《保险经营法》的3项法令,并继续生效。
据此,政府公布了由政府颁布的3份规范性法律文件,详细规定了具体措施,以组织和指导实施《保险经营法》(第08/2022/QH15号法律),自2026年1月1日起继续生效,直至有修订和补充文件,包括:
1. 第46/2023/NĐ-CP号议定书详细规定了《保险经营法》的若干条款的实施。
2. 第67/2023/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机动车车主强制性民事责任保险、强制性火灾、爆炸保险、投资建设活动中的强制性保险。
3. 第174/2024/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保险业务领域的行政处罚。
决议明确指出,适用《关于修订和补充若干条款的法律》第139/2025/QH15号以及上述规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应按照《颁布规范性法律文件法》第64/2025/QH15号第58条第3款的规定执行,该法由第87/2025/QH15号法律修订和补充(如果规范性法律文件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规定,则适用具有更高法律效力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