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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监察部门解释了关于对申报不诚实财产的官员处以更多纪律处分的提议。图片:光越
政府监察部门解释了关于对申报不诚实财产的官员处以更多纪律处分的提议。图片:光越

解释补充对申报不诚实财产的官员的纪律处分形式的建议

TRÍ MINH (báo lao động) 27/04/2026 08:21 (GMT+7)

政府监察部门解释了关于补充对申报不诚实财产的官员的纪律处分的建议。

司法部正在审核关于取代关于控制有职务、有权力的人员财产和收入的第130/2020号议定书的议定草案。该草案由政府监察总署牵头起草。

在呈文中,政府监察长表示,为了具体落实《关于修改和补充《反腐败法》若干条款》中关于处理被认定申报财产、收入不诚实者的违规行为的规定,该法令草案规定:有义务申报但申报不诚实、解释财产、增加收入来源、财产减少原因不诚实的,将根据性质和程度,以谴责、警告、撤职等形式处理。

与第130/2020/NĐ-CP号议定书的规定相比,该议定草案增加了对申报义务人不诚实申报、解释财产来源、增加收入、财产减少原因不诚实的处分形式。

政府监察部门表示,该规定旨在确保对有申报义务的人员进行灵活处理,使其符合违规的性质和程度。

关于制定该法令的观点和原则,政府监察长表示,该法令中的规定必须符合实际情况、国家经济、政治、社会基础,并为申报财产、收入的人提供便利,简化行政手续;加强信息技术的应用,在财产、收入申报、公开和控制财产、收入方面进行数字化转型。

该法令必须有助于解决反腐败工作,特别是财产和收入控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局限性和不足;确保易于实施和评估的规定;财产和收入控制必须有重点,符合当前两级地方政府的实施背景;提高国家管理和预防腐败的效力和效率,从早到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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