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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者参与评估、颁发国家职业技能证书的援助水平

Nam Dương (báo lao động) 16/04/2026 07:38 (GMT+7)

读者 lenghiaxxx@gmail 提问:劳动者在参与评估、颁发国家职业技能证书时获得什么支持?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第26条第138/2026/NĐ-CP号议定书详细规定了《就业法》关于职业技能发展的若干条款(自2026年4月7日起生效),规定了参与评估、颁发国家职业技能证书的内容和支持水平,如下:

1. 属于《就业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对象之一的劳动者,可获得参与评估、颁发国家职业技能证书的支持,包括:

a) 协助申请、重新颁发国家职业技能证书,最高支持额度为每人每次 300,000 越南盾;

b) 在实际参与国家职业技能评估期间,每人每天补助 5 万越南盾的伙食费和生活费;

c) 按照以下标准,为劳动者从目前的居住地到国家职业技能评估地点提供交通补贴:20万越南盾/人/次往返,对于居住在距离评估地点15公里以上的劳动者;30万越南盾/人/次往返,对于居住在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的地区,距离评估地点5公里以上的劳动者;

d) 根据国家职业技能评估组织的实际收入,为参与国家职业技能评估提供服务费支持,根据每个职业的国家职业技能水平,每人每次最多可获得 4,000 越南盾的资助。

2. 参与国家职业技能评估的援助资金由国家预算根据现行预算分级分配,组织、个人、企业和其他合法的筹集和资助来源的援助资金。 如果地方的社会经济条件得到保障,省人民委员会将向省人民议会提交决定,决定高于本条第1款规定的援助额度。

3. 属于《就业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对象之一的劳动者,仅根据本条第1款规定的政策获得一次性支持。

因此,从2026年4月7日起,劳动者在参与评估、颁发国家职业技能证书时将获得上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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