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边境地区申报临时居留将被处以最高 1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读者doantrangxxx@gmail提问:在边境地区不申报临时居留行为将如何处罚?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第79/2026/NĐ-CP号议定书第9条第2款规定了国家边境管理和保护领域的行政处罚(自2026年5月2日起生效),规定如下:对下列行为之一处以50万至100万越南盾的罚款:
a) 未按规定在陆地边境地区临时居留、住宿、出行;
b) 未向主管机关、人员通报、申报、登记在陆地边境地区停留、临时居住,或隐瞒、帮助他人在陆地边境地区非法出行、停留、临时居住;
c) 边境居民使用过失的边境出入境证件往返边境;
d) 边境居民在获准过境时超出规定范围;
d) 边境居民提供不真实的信息以获得边境出入境有效证件;
e) 外国人进入陆地边境地区(旅游区、服务区、经济区除外)未按规定持有证件;
g) 边境居民放牧牲畜、家禽过境。
因此,从2026年5月2日起,在边境地区未申报临时居留行为可能被处以高达100万越南盾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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