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维护足够的常用消防设备将被处以高达 5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读者dongkhanhxxx@gmail提问:未按规定维持足够数量的常用消防设备将如何处罚?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第9条第69/2026/NĐ-CP号议定书(自2026年4月20日起生效)修订、补充、废除了第21条第106/2025/NĐ-CP号议定书的若干条款,规定了消防、灭火和救援领域的行政处罚,如下:
1. 修改和补充第 2 款
“2. 对下列行为之一处以300万至500万越南盾的罚款:
a) 未按规定维护或不满足已配备、安装的常用消防设备、简易拆卸工具的技术要求;
因此,从2026年4月20日起,未按规定维持足够数量的常用消防设备可能会被处以最高500万越南盾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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