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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财产已被采取预防措施、临时紧急措施、保障执行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并发生与该财产相关的交易,则该财产被查封,处理以执行判决。 制图:南阳
如果财产已被采取预防措施、临时紧急措施、保障执行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并发生与该财产相关的交易,则该财产被查封,处理以执行判决。 制图:南阳

如何查封财产以执行民事判决?

Nam Dương (báo lao động) 18/05/2026 17:02 (GMT+7)

读者dongvanxxx@gmail提问:根据新规定,如何查封财产以执行民事判决?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第54条第152/2026/NĐ-CP号议定书(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规定了对财产进行查封以执行民事判决的情况,如下:

1. 如果财产已被采取预防措施、临时紧急措施、保障执行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并发生与该财产相关的交易,则该财产被查封、处理以执行判决。 执行人有书面要求法院宣布交易无效或要求主管机关撤销与该财产交易相关的文件。

2. 如果有关于财产的交易,但没有其他财产,或者有其他财产但不足以保障执行义务和执行费用,则处理如下:

a) 如果有财产交易但尚未完成所有权、使用权的转让,执行人将按照规定进行财产查封和处理。 查封财产时,如有争议,执行人应按照《民事执行法》第39条第3款的规定执行,如需要宣布交易无效或要求主管机关取消与交易相关的证件,则按照《民事执行法》第39条第4款的规定执行;

b) 自判决、决定生效之日起就发生财产交易,但已完成所有权、使用权的转让,执行人不得查封财产,而是按照《民事执行法》第39条第4款的规定执行,并向相关机关、组织、个人发出书面通知,以配合暂停交易、暂停登记、转让所有权、使用权、变更财产现状。

财产处理按照法院或主管机关的决定进行;

c) 如果有其他与财产相关的交易,但未将财产所有权、使用权转让给他人,执行人将进行查封、处理财产以执行判决。 参与交易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应按照民事法律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3. 民事执行机构仅对共有财产,即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与土地相关的财产进行查封和处理,当其他财产不足以执行判决或根据本条第4款规定的被执行人的请求时。

4. 在执行义务时,被执行人将财产移交给民事执行机构处理或建议查封多处财产中的特定财产,而不会妨碍执行,且该财产足以执行,相关的费用,执行人应根据《民事执行法》和本法令的规定作出决定并执行财产查封。 被执行人被限制在履行完毕执行义务之前对其他财产进行交易。

5. 如果查封的财产正在出租,执行人应按照《民事执行法》第80条第2款b项的规定执行。

6. 执行人根据《民事执行法》第80条第3款的规定,在发现被执行人与已查封财产相关的其他财产时,作出补充查封决定。

如果发现与已查封财产无关的其他财产,执行人应对该财产作出新的查封决定,并依法处理。

如果查封决定存在错误,但未改变查封决定的内容,则执行人应作出修改、补充查封决定的决定。

因此,从2026年7月1日起,对财产进行查封以执行民事判决的规定如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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