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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未成年人登记出生之日起最长60天内,其父母或户主或监护人有责任为未成年人办理常住登记、暂住登记、申报居住信息。 摄影:如夏
自未成年人登记出生之日起最长60天内,其父母或户主或监护人有责任为未成年人办理常住登记、暂住登记、申报居住信息。 摄影:如夏

根据新规定,未成年人登记居住

Nam Dương (báo lao động) 28/02/2026 16:17 (GMT+7)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第58/2026/NĐ-CP号议定书第4条第4款(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规定修改和补充第154/2024/NĐ-CP号议定书第7条,详细规定了《居住法》的若干条款和实施措施,如下:

第7条:未成年人居留登记

1. 未成年人在父母或父母或监护人的常住地、临时居住地登记常住、临时居住,父母或监护人应在变更居住信息的申报表中申报、确认意见。

对于未成年人在非父母或监护人常住地、暂住地登记常住、暂住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在变更居住信息的申报单上申报、确认意见。对于法院判决未成年人由父母照顾、抚养的,被委托照顾、抚养的人员应在变更居住信息的申报单上申报、确认意见。

2. 自未成年人登记出生之日起最长60天内,其父母或户主或监护人有责任为未成年人办理常住登记、暂住登记、申报居住信息。 6岁以下子女的父母、监护人有常住地,但不是实际居住地,6岁以下子女可在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常住地登记常住。

3. 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没有常住地、临时住所,则按照本法令第4条的规定,向未成年人申报居住信息。

4. 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在父母、监护人常住地或临时居住地为6岁以下的人登记常住或临时居住,居住登记机构无需进行常住登记、临时登记条件的检查和核实。

因此,从2026年7月1日起,未成年人的居住登记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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