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人民委员会主席在消防工作中被罚款高达2500万越南盾
读者lechuongxxx@gmail提问:在消防领域,社人民委员会主席最多可以被罚款多少钱?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第14条第69/2026/NĐ-CP号议定书(自2026年4月20日起生效)修订和补充了第30条第1款,第106/2025/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消防、灭火和救援领域的行政处罚,如下:
“1. 乡、坊、特区(以下统称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有权:
a) 警告;
b) 罚款高达 2500 万越南盾;
c) 暂停活动一段时间;
d) 没收行政违法行为的赃物;
d) 适用《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第28条第1款a项和k项规定的补救措施。
因此,从2026年4月20日起,社人民委员会主席在消防领域将被处以高达2500万越南盾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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