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和山区寄宿生政策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第66/2026/NĐ-CP号议定书第6条第3款规定了对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沿海地区和岛屿的托儿所儿童、学生、学员以及有托儿所儿童、学生享受政策的教育机构的政策(自2026年5月1日起生效),规定了对寄宿民族学生和大学预科学生的政策如下:
a) 政策奖学金:根据政府 2020 年 7 月 17 日第 84/2020/NĐ-CP 号法令第 9 条的规定,详细规定了《教育法》的若干条款;
b) 奖励:在学年中,获得“优秀学生”称号的学生将获得80万越南盾/学生;获得“优秀学生”称号的学生将获得60万越南盾/学生;
c) 提供个人用品和学用品
每个学段的民族寄宿学生和大学预科学生一次性获得实物:毯子、蚊帐和其他个人用品,费用为 1,080,000 越南盾/学生;
每个学年,学生都会获得 02 套制服和学习用品,包括:笔记本、纸、笔和其他学习用品,费用为 1,080,000 越南盾/学生;
d) 车费:寄宿民族学生在春节和暑假期间可获得两次车费(往返),按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票价计算(如果该地区没有公共交通工具,则按该省其他类似地区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行驶距离和正常票价计算)。 预科大学生和高年级寄宿民族学生在春节期间只能获得一次车费(往返);
d) 援助大米:每位学生每月获得 15 公斤大米,每年享受不超过 9 个月。
因此,从2026年5月1日起,针对少数民族寄宿生和少数民族山区预科生的政策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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