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少数民族地区寄宿的学生可以享受什么政策?
读者hongvanxxx@gmail提问: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托儿所儿童、寄宿学生的政策是什么?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第66/2026/NĐ-CP号议定第6条第1、2款规定了对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沿海地区和岛屿的托儿所儿童、学生、学员以及有托儿所儿童、学生享受政策的教育机构的政策(自2026年5月1日起生效),规定如下:
1. 针对寄宿儿童的政策
午餐补贴:每个托儿所的儿童每月可获得36万越南盾的补贴,并且每学年可享受不超过9个月。
2. 针对寄宿生和半寄宿学员的政策
a) 伙食补贴:每个学生、学员每月获得 93.6 万越南盾的补贴,每学年享受不超过 9 个月;
b) 住房补贴:每名寄宿生、半寄宿学员必须自给自足,因为学校无法在学校内安排住宿,或者一年级、二年级的学生、残疾学生需要在学校附近自给自足,以便亲人照顾,则每月可获得36万越南盾的补贴,并且每年可享受不超过9个月;
c) 援助大米:每个学生、学员每月获得 15 公斤大米,每年享受不超过 9 个月;
d) 一年级寄宿学生是少数民族,在进入一年级课程学习越南语之前,可以额外享受本条第2款a、b、c项规定的1个月的政策。
因此,从2026年5月1日起,针对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寄宿儿童、寄宿学生的政策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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