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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与环境部答复了2014年前在多年生作物种植地上建造工程的公民。图片:潘英
农业与环境部答复了2014年前在多年生作物种植地上建造工程的公民。图片:潘英

农业与环境部回应了2014年前在多年生树木土地上建房的问题。

HUY HÙNG (báo lao động) 14/05/2026 17:03 (GMT+7)

农业与环境部回答了民众关于在2014年之前在多年生作物种植地块上建造工程的问题。

向农业与环境部提问,公民提问:

由于缺乏法律知识,我于2014年之前在种植多年生植物的土地上建造了工程。目前,我需要将用途改为住宅用地。然而,社人民委员会答复说,这种情况无法进行转换,必须拆除工程,同时不适用行政处罚,并根据《土地法》第139条和第101/2024/NĐ-CP号议定书解决土地用途变更,理由是社人民委员会没有足够的权力,省里不允许。

我请问,这样的回答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地方的规定是否可能与《土地法》和现行法令有所不同或违反?

针对这一内容,农业与环境部表示:

公民提问的内容尚未明确说明2014年之前在多年生作物种植地(CLN)上建设工程的土地面积是否已由国家划拨土地、出租土地、颁发土地使用权证,因此该部没有具体答复的依据。

对于在2014年7月1日之前在多年生作物种植地(CLN)上建造房屋的情况,对于国家划拨土地、出租土地、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面积,属于违反土地法(土地用途不当行为)的土地使用情况,将受到行政处罚,并且不适用强制恢复违规前土地原状的措施。

关于土地用途变更许可、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权力,规定于政府2026年1月31日第49/2026/NĐ-CP号议定第14条第1款和第2款。

建议公民研究上述规定,以便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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