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与环境部建议保留29个单位。
新法令草案建议农业与环境部拥有29个直属单位,涵盖从农业、土地到环境、气候等多个领域。
司法部正在组织审查取代政府第35/2025号议定书的议定草案,该议定书规定了农业与环境部的职能、任务、权力和组织结构。
根据该草案规定,农业与环境部是政府机构,负责以下领域的国家管理职能:农业;林业;盐业;渔业;水利;堤坝和防灾;农村发展;土地;水资源;矿产资源、地质;环境;气象水文;气候变化;测量和地图;综合管理资源和保护海洋和岛屿环境;遥感;国家管理部管辖范围内的公共服务。

在议定草案第2条中,提出了农业与环境部的46项权力和任务。 其中,草案建议农业与环境部履行《政府组织法》规定的任务和权力,以及政府关于该部职能、任务、权力和组织结构的规定...
其中,建议农业与环境部负责向政府、总理提交属于该部管理的行业、领域的国家重要战略、规划、计划、项目;颁布或提交颁布该部国家管理范围内的法律规范、标准、规范、经济技术定额等。
在农业领域,该草案强调了指导和指导种植活动、发展种植区、生产安全农产品、减少排放、适应气候变化的任务;同时管理作物种子、化肥、植物保护产品。对于畜牧业和兽医,该部被赋予了控制动物疾病、检疫、屠宰控制、管理兽药、养殖场条件和处理畜牧废物的任务...
在资源-环境领域,该草案规定了许多与土地、水资源、矿产地质、环境、自然保护和生物多样性相关的任务。值得注意的是,农业与环境部被提议建立、管理和运营、开发对土地管理和使用的跟踪和评估系统;根据规定,组织对各省、直辖市的土地管理和使用以及国家重要项目的土地使用进行跟踪和评估...
关于气候变化,该草案赋予该部指导、指导、检查、监督执行关于温室气体排放、保护臭氧层、适应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的任务;组织分配排放配额,指导碳信用额的交换和补偿机制,以及国内碳市场运营...
在草案中,农业与环境部的组织结构被提议包括29个单位。 其中,有25个行政单位协助部长履行国家管理职能,4个公共事业单位服务于该部的国家管理职能。

行政单位包括各部门、部办公室和专业部门系统,如:数字化转型局;种植与植物保护局;畜牧与兽医局;渔业与渔检局;林业与林业局;土地管理局;水资源管理局;越南地质与矿产局;环境局;气候变化局;气象水文局;越南海洋与岛屿局;国家遥感局...
服务于该部国家管理职能的四个公共事业单位包括:农业与环境战略与政策研究院;《农业与环境报》;《农业与环境杂志》;国家农业推广中心。
农业与环境部部长规定了隶属于该部的各单位的职能、任务、权力和组织结构;向政府总理提交关于根据规定颁布其他隶属于该部的公共事业单位名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