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通报了对治疗不孕症的女职工的产假制度。
如果女性劳动者在分娩前连续24个月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以上,则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读者H.P向社会保险机构提问时表示:“我缴纳了17年的社保(2008年5月至2025年9月)。2024年4月,我做了IVF,但没有成功,2024年7月,我因流产而休假享受社保待遇。
2024年4月至6月;2024年8月至12月和2025年1月至9月,我仍然参加社保。
2025年10月,由于休病假享受社保待遇,我进行了胚胎移植,没有参加社保。
2025年11月,我将无薪休假,不参加社保。
2025年12月,我终止劳动合同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预计2026年6月生孩子。
我请问,我是否有资格享受适用于治疗不孕症的女性劳动者的生育津贴?需要提交哪些文件以及在哪里提交,何时提交?
关于这个问题,河内市社会保险局答复如下:
由于公民尚未提供社保号码信息,河内市社保局没有依据在社保机构的数据管理软件上查询社保缴费时间。
根据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50条第5款的规定,规定了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如下:
本条第1款b项规定的对象,在生育前连续24个月内缴纳了6个月以上的强制性社保,对于必须休假治疗不孕症的情况。
因此,公民根据上述规定与自己的情况进行比对,看看是否有资格在必须休假治疗不孕症的情况下享受生育津贴。
越南社会保险局2025年7月29日第2222/QĐ-BHXH号决定附件一第2款规定的档案手续包括:申请文件范本14-HSB,附有出生证明复印件或出生证明摘录或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和女职工不孕症治疗过程确认书,或出院证明,或病历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