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回复了每月休假超过14天的人的社保缴费制度。
劳动者当月休假14天或以上,无需缴纳社保,除非另有约定。
读者V.M.C向社会保险机构提问时表示:“我是一名施工工人,签订了无限期合同。
在这个月,我休了15天假,公司在那个月没有为我缴纳社保,这样对吗?我一天的工资是40万越南盾。
关于这个问题,胡志明市社会保险部门的答复如下:
根据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33条第5款,本法第2条第1款a、b、c、d和i项以及第2条第2款规定的对象,如果当月未领取14个工作日以上的工资,则劳动者无需缴纳该月的社保,除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该月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达成协议,其缴纳依据等于最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依据。
对照上述规定,为了确定当月的强制性社保参与对象,他依据当月未领取工资的离职日数,如果超过14天,则无需缴纳社保,除非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当月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达成协议,缴纳依据为最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