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岗位对服务于公共行政的中央公务员进行排名
内政部指导根据工作岗位对服务于公共行政的中央公务员进行职级分类的原则。
阮文丰先生(人物姓名已更改)目前在同奈省坊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于2021年被聘为公务员,职称为中级文书员(职称代码02.008)。
在三年工作中,他有一年出色地完成了任务,有两年出色地完成了任务,参加了专员培训班,并毕业于信息技术专业。他认为自己的专业符合第116/2024/NĐ-CP号议定书第31a条的标准。
因此,Phong先生要求解答是否可以从中级文书员转为专员(职级代码01.03)。 同时,他还对目前的中级文书员职级表示担忧,他是否有资格根据第132/NQ-CP号决议被任命为副处长?
内政部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回答了这个问题,内政部表示:2025年12月31日,政府颁布了第361/2025/NĐ-CP号议定书,因此根据第361/2025/NĐ-CP号议定书第9条的规定,按照拟议的工作岗位对公务员进行职级分类。
据此,明确了按工作岗位划分公务员的原则:公务员被安排到哪个工作岗位,就按该工作岗位相应划分。对专业、业务公务员按工作岗位划分公务员,必须依据工作描述、工作岗位的能力框架;
被任命担任领导、管理职务的公务员是机关、组织负责人的副职(不适用于副部长及同等职位的公务员),机关、组织所属和直属机关的负责人、副职在按照本法令规定的职位划分时,必须满足在其机关、组织使用的相应职位的专业、业务职位要求;
将公务员按领导、管理职位划分为负责人,不适用于被赋予权力的人;
根据本条第2款、第3款规定的职位,公务员职级必须确保按照有权批准职位的机构在本法令第7条第5款、第8条第4款中规定的比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