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规定,哪些汽车不必缴纳道路使用费?
读者邮箱为 hoangnghiaxxx@gmail. com 提问:根据新规定,汽车在哪些情况下不必缴纳道路使用费?
YouMe 有限责任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秋庄回答:
第364/2025/NĐ-CP号议定第3条第1款规定了对汽车收取的道路使用费的收费标准、收费制度、缴纳、免除、管理和使用(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规定了以下不缴纳费用的情况:
1. 本法令第2条第1款规定的汽车在下列情况下不缴纳道路使用费:
a) 车辆损坏无法使用;车辆被丢弃、丢失且无法找到,车主建议根据关于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的法律规定收回车辆登记证和车牌。
b) 车辆被没收;车辆被暂扣30天以上。
c) 车辆连续停行30天或以上。
d) 企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会(以下统称企业)、经营户、个体经营者未参与交通、未使用专用道路用于公共交通(仅获得检验合格证,未按建设部关于道路机动车辆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检验的规定颁发检验标签)或正在参与交通、使用专用道路用于公共交通(已获得建设部关于道路机动车辆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检验的规定颁发检验合格证和检验标签)的车辆转为不参与交通、不使用专用道路用于公共交通。
本款规定的未参与交通、未使用公共交通道路的车辆仅限于以下范围:驾驶员考试中心;火车站;港口;矿产开采区;农林水产养殖、生产、加工区;交通、水利、能源建设工地;游乐、娱乐、体育、历史遗迹区;医院;学校。
d) 在越南登记、检验的车辆,但在国外连续运营 30 天或以上。
e) 车辆在 30 天或更长时间内被盗,然后找到、收回并交还给车主。
因此,从2026年1月1日起,上述情况下的汽车不必缴纳道路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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