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级人民委员会必须公开防灾减灾的收缴结果
读者phandangxxx@gmail. com提问:乡级人民委员会对公布防灾减灾收入结果负有何责任?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第53/2026/NĐ-CP号议定书第20条第1款(自2026年2月5日起生效)修订和补充了关于设立和管理防灾基金的第78/2021/NĐ-CP号议定书第20条第2款,根据第63/2025/NĐ-CP号议定书的规定,修订和补充了以下一些条款:
2. 乡级人民委员会必须公开收款结果、在当地缴纳基金的劳动者、国内外经济组织名单;用于防灾减灾工作的总经费和支出内容,形式包括:在年度总结会议上公开解释报告,在乡级人民委员会总部、乡级人民委员会电子信息门户网站和乡级媒体上公布。
因此,从2026年2月5日起,乡级人民委员会必须公布防灾减灾基金的收缴结果。
法律咨询
请拨打法律咨询热线:0979310518;0961360559,以获得快速、及时的答复,或向我们发送电子邮件:tuvanphapluat@laodong. com. vn以获得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