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公安局长在国家人口数据库中被获取信息
读者tranphanxxx@gmail提问:乡公安局长是否有权在国家人口数据库中获取信息?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第58/2026/NĐ-CP号议定书第5条第5款(自2026年3月15日起生效)修订和补充了第70/2024/NĐ-CP号议定书第9条第4、5款,规定了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或国家身份识别应用程序(VNeID)签发、更换、补发身份证的程序和手续,如下:
4. 乡级公安局长有权利用国家人口数据库中的信息,向乡级国家机关、政治组织、政治-社会组织、在其管辖范围内设有总部的其他组织以及本法令第8条第3款、第4款规定的居住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人提供信息,当有书面要求时。
5. 本条第1款、第2款、第4款规定的有权机关决定,在获得个人作为被获取信息主体的同意后,允许在国家人口数据库中向《身份法》第10条第8款规定的组织和个人获取和提供信息。
因此,从2026年3月15日起,乡公安局长有权利用国家人口数据库中的信息,向乡级国家机关、政治组织、政治-社会组织、在其管辖范围内设有总部的其他组织以及在其管辖范围内居住的个人提供,符合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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