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民武装力量出售住房的程序和手续
读者邮箱为thuyvanxxx@gmail. com提问:向人民武装力量出售住房的程序和手续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第37条第1款第54/2026/NĐ-CP号议定书(自2026年2月9日起生效)修订和补充第68条第100/2024/NĐ-CP号议定书,详细规定了关于社会住房发展和管理的《住房法》的若干条款(已在第261/2025/NĐ-CP号议定书中修订和补充),规定了向人民武装力量出售住房的程序和手续如下:
a) 自开工之日起 30 天后,为人民武装力量建设住房项目的投资方有责任向国防部、公安部住房专业机构提供与项目相关的信息(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方;项目建设地点;联系地址;项目实施进度;项目规模;公寓数量(其中包括:项目公寓总数;公寓面积;每种公寓的售价(暂定);开始和结束申请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如果关于住房和房地产市场的信息系统、数据库已经连接和开发,则根据关于建设和管理住房和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数据库的法律规定,在该系统上公开有关为人民武装力量建设住房的投资项目的信息;
b) 在开始接收为人民武装力量购买住房的申请之前,开发商必须向住房和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发送有关接收开始时间、接收结束时间、用于出售的公寓/房屋数量、公寓面积、向人民武装力量出售住房的价格的信息,并发送给隶属于国防部、公安部的住房专业机构。
提交、接收档案的时间由业主决定,但自开始接收档案之日起至少30天内;
c) 国防部、公安部有责任责成直属住房专业机构或项目所在地方的省级直属单位向当地人民武装力量所属单位发送项目信息,通知享受人民武装力量住房援助政策的登记对象。
有为人民武装力量登记购买住房需求的个人,按照本法令附件二的03号表格向人民武装力量提交为人民武装力量购买住房的申请,并向个人所在单位提交证明为人民武装力量购买住房的对象和条件的文件,以便汇总并发送给国防部、公安部下属的专业机构;
d) 根据各单位的登记数量,国防部、公安部组织分配项目中的公寓数量,分配给驻扎在项目所在省份的直属单位,按登记档案比例和武装部队的特殊条件。 分配可以分批进行,确保符合公寓数量、登记档案和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
根据分配的公寓数量,国防部、公安部直属单位组织审查,编制拟为人民武装力量购买住房的对象名单,并附上证明对象和享受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条件的档案,以便提交给国防部、公安部直属住房专业机构。
为人民武装力量购买住房的登记人必须承诺尚未享受住房支持政策,尚未为人民武装力量购买住房,并负责确保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享受人民武装力量住房支持政策的对象和条件;
d) 隶属于国防部、公安部的住房专业机构有责任汇总为人民武装力量拟购买住房的名单,其中显示了登记人和家庭成员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在为人民武装力量购买住房的申请表中申报;发送给项目所在地的建设厅,以检查为人民武装力量购买住房的登记人是否已根据住房法律的规定享受或尚未享受住房支持政策。建设厅有责任在收到名单之日起 10 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e) 隶属于国防部、公安部的住房专业机构有责任审查、评估、汇总建设厅的意见,并与住房法律法规进行比对,以确定符合为人民武装力量享受住房支持政策条件的档案,汇总为人民武装力量购买住房的合格名单,提交国防部、公安部领导批准名单,并通知项目业主、在项目中购买住房的对象。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档案,应在批准名单之日起 15 天内退回并说明原因。
如果需要为人民武装力量购买住房的人符合规定,符合条件,并且已在名单中获得批准,但不再需要购买住房,则向正在工作的单位报告,以便发送给国防部、公安部,将其从名单中删除;
g) 在住房符合房地产经营法律规定的销售条件后,开发商与客户签订了向人民武装力量购买住房的合同;同时,根据住房法律、关于建设和管理住房和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数据库的法律,更新有关已向人民武装力量购买住房的交易和对象的信息。
项目投资方有责任在投资方的办公场所、项目实施地点以及房地产交易市场(如有)或投资方的人民武装力量住房电子信息网站(如有)上公开公布已与人民武装力量签订住房买卖合同的客户名单(包括家庭成员),并将其发送给隶属于国防部、公安部的住房专业机构,用于存储和服务于管理和检查工作。
因此,从2026年2月9日起,向人民武装力量出售住房的程序和手续将如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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