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自然灾害紧急情况?
读者phanbinhxxx@gmail提问:根据新规定,自然灾害的紧急情况是怎样的?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第53/2026/NĐ-CP号议定书第5条(自2026年2月5日起生效)规定修改和补充第66/2021/NĐ-CP号议定书第12条第1款,详细规定了《防灾减灾法》的若干条款的实施,如下:
自然灾害紧急情况是指已经或正在发生的自然灾害,已经对许多人的生命安全、健康、住房以及堤坝、水库、防灾工程、正在使用的重要基础设施工程(如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乡际、村际单行道、国家港口、66KV及以上的高压电网系统、国家级遗址、国家级特殊遗址、世界遗产、学校、医院、机关总部、经济区、工业区等)造成直接影响或有威胁的情况;失去土地、失去沿海红树林、源头防护林,需要立即组织实施紧急应对措施,及时制止后果并迅速补救,并由有权人的决定公布。
因此,根据上述新规定,自然灾害的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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