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区和第四区工作人员的最高失业救济金
YouMe有限责任律师事务所表示:2025年《就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第39条规定,每月失业救济金为劳动合同、工作合同终止前最近6个月缴纳失业保险的月平均工资的60%;
或者停止工作,但最多不超过政府公布的按地区划分的最低月工资的5倍,适用于缴纳失业保险的最后一个月。
据此,从2026年起,失业救济金最高额度统一按照以下公式执行:
失业救济金最高 = 5 x 区域最低工资。
对于2026年1月1日起的劳动者,将统一使用区域最低工资作为计算最高失业救济金的依据。
2025年,根据第74/2024/NĐ-CP号议定第3条第1款的规定,区域最低工资在第四区为345万越南盾,在第一区为496万越南盾。
根据第293/2025/NĐ-CP号议定书,从2026年初开始,第四区的最低水平为370万越南盾,第一区的最高水平为5310万越南盾。
根据第293号议定,规定了2026年1月1日起根据劳动合同工作的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为:

因此,在第一区工作的劳动者的失业救济金最高为2655万越南盾,第四区为1850万越南盾。
据此,2026年最高和最低失业救济金之间的最大差额为8,050,000 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