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将如何补偿以后的几年?
税务局在线解答纳税人的许多疑难问题,从更新受抚养人的身份证到清算多缴税款。
在2天内,即2026年3月17日至18日,税务局组织在线会议,支持2025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结算。 其中,关于2025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结算问题引起了纳税人的关注。
为受抚养人更新公民身份证(CCCD)信息
税务业务委员会专家武玉蝶解答了关于为受抚养人更新CCCD信息的疑问,如下:
根据财政部2021年第80号通知第39条第3款的规定,如果受抚养人已于2025年7月1日之前获得纳税号,但受抚养人的纳税登记信息与国家人口数据库中存储的信息不符,或者信息不完整。
纳税人需要重新核对纳税登记信息,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纳税登记信息、更新受抚养人身份识别码的手续。
补偿年间多缴税款
关于2024年累缴的个人所得税,将在2025年或2026年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税务局代表表示:
根据《税收管理法》第60条的规定,纳税人已缴纳的税款大于应缴纳的税款,将从下一次缴纳的税款中扣除多缴的税款。
对于对2024年决算期缴纳超额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可以根据第80/2021/TT-BTC号通知附带的个人所得税决算申报表第02/QTT-TNCN号上的第48号指标,建议将这笔超额缴纳的税款与后续期产生的费用相抵。
为额外缴纳低于 50,000 越南盾的情况申报税务结算
向税务局在线提问时,此人表示:在企业进行个人所得税结算时,一些个人的应缴税额为 50,000 越南盾或更低。那么企业是否需要在个人所得税结算申报表中申报这些个人?
税务局解答上述问题如下:
根据第 126/2020/NĐ-CP 号议定第 8 条第 6 款的规定,该议定详细规定了《税收管理法》的若干条款,个人授权向该个人在结算后应缴纳的额外税款低于 50,000 越南盾的组织结算个人所得税,将属于免税范围。
然而,支付收入的组织/个人仍然必须在组织个人所得税结算档案中申报上述个人的收入,但不汇总应缴纳的额外税额。
对于有决算授权且应缴纳税款少于 50,000 越南盾的个人,企业仍需在决算申报表中申报收入。